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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6-03-06 11:13:23

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58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自最

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6年3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混

合(FOF)A

民生加银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858 02585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2025年12月31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于2026年3月10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2.1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6个月 0.50%

T≥6个月 0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3.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3个月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内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