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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04-13 11:15:0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4月11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8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849号)进行募集,于2019年5月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

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22696722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

案”)。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4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

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

构公章,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

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

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

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

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

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

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在基金管理人柜

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的方式将其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指定地点。

(7)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00。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本公

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需

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和/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

需的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

面注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会议通讯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如

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22696722

邮政编码:518048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全

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通讯

表决票寄达本公告列明的指定联系地址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通讯会议方可召开;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83276688

客服电话:400-8888-300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公证员:丁青松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一:

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

于终止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说明》。

为实施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

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关于终止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基金财产清算,终止本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二: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 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

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

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如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4、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

成立于2019年5月8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人”)

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终止《宝

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审议《关于宝盈聚

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

则自该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基金财产清算相

关工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应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行性说明

1、合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基金合同》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此基金管理人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相关

议案进行审议。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

筹备、执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已经

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有关事

项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具备技术可行性。

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开

展,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潜在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通讯会议召开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

效。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基金合同》终止议案被基金份额持

有人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

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基金合同》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

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

《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整体日程安排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降低了基金申购、赎回对基金运作的影

响,流动性风险可控。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审慎处理基金财产的估值、变现和基金

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组合资产运作。

为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能带来的组合流动性风险可控。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