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聚鑫11号
(B75029)集合理财其他
1.0000
---0.0000
单位净值 [2017-08-04]
1.0751
累计净值 [2017-08-04]
- 最近一月:---
- 最近一季:---
- 最近半年:---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
- 成立日期:2015-09-24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中山聚鑫11号 | 基金全称 | 中山证券聚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B75029 | 成立日期 | 2015-09-24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经理 | --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其他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不办理参与业务,也不接受委托人发起的退出申请;但当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西藏信托-沈阳郡原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赎回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与“西藏信托-沈阳郡原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同的赎回比例向本集合计划全部委托人强制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具体安排以管理人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集合信托计划,以谋取集合资产的增长。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西藏信托-沈阳郡原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闲置资金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 |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西藏信托-沈阳郡原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放款给沈阳华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用于郡原美村项目5、6、7期开发建设及融资人日常经营(用于融资人日常经营的比例不超过40%)。 “西藏信托-沈阳郡原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1、抵押担保:融资人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郡原美村项目(2期除外)的在建工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最后一笔信托贷款发放前动态抵押率不超过58.1%,最后一笔信托贷款发放后动态抵押率不超过55%(动态抵押率于首笔贷款发放后每季度核算一次)。 2、强制执行公证:贷款合同及首笔贷款发放前签署的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3、贷款资金使用监管: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保证贷款资金用于郡原美村项目5、6、7期开发建设及融资人日常经营(贷款资金用于融资人日常经营的比例不超过40%); 4、预售资金监管:郡原美村项目(2期除外)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保证预售资金用于郡原美村项目开发建设及融资人日常经营; 5、还款资金提前归集:首笔贷款发放满22个月、满23个月、满24个月前第3个工作日前,提前归集不低于贷款本金余额的20%、40%、100%; 6、股权转让承诺:控股股东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郡原”)书面承诺在信托贷款清偿完毕前只向西藏信托认可的且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其受让的融资人51%(如受让的融资人股权不足51%则为全部受让股权)股权质押于西藏信托的合格第三方转让其所持融资人股权;如上述合格第三方受让的融资人股权不足51%的,浙江郡原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追加提供部分融资人股权质押予西藏信托并赋予西藏信托第一顺位质押权,浙江郡原追加提供的融资人股权比例不低于上述合格第三方受让股权比例与51%的差额; 7、不分红不清偿股东借款承诺:融资人书面承诺在信托贷款清偿完毕前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红派息、清偿股东借款; 8、在建工程保险:融资人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建工程均需购买第一受益人为西藏信托的在建工程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