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红利来五号B

(BA1023)集合理财债券型
1.6640 0.30%+0.0050
单位净值 [2016-10-31]
1.6640
累计净值 [2016-10-31]
  • 最近一月:1.65%
  • 最近一季:5.12%
  • 最近半年:10.05%
  • 今年以来:15.00%
  • 最近一年:17.60%
  • 最近两年:34.19%
  • 最近三年:66.57%
  • 成立以来:66.40%
  • 成立日期:2013-10-29
  • 基金经理:闫浩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华西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西红利来五号B 基金全称 华西证券红利来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
基金代码 BA1023 成立日期 2013-10-29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闫浩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本计划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安全性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债券等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现金、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十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资产配置和精选投资标的相结合,在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的基础上,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固定收益市场、货币市场相对收益率,在集合计划限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主动调整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具备较高收益率,拥有良好兑付能力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本集合计划力求通过该类个性化的投资范围为客户追求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