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金选精质38号份额3

(BE0548)集合理财债券型
1.0066 0.01%+0.0001
单位净值 [2018-07-18]
1.1002
累计净值 [2018-07-18]
  • 最近一月:-1.10%
  • 最近一季:0.05%
  • 最近半年:0.11%
  • 今年以来:0.47%
  • 最近一年:0.24%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1.06%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兴金选精质38号份额3 基金全称 东兴金选精质3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3
基金代码 BE0548 成立日期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通知委托人。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业务,但不能办理优先级份额退出业务,优先级份额为到期自动退出。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参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投资风格 限额特定理财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作为资金融出方),同时以管理流动性为目的,也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均需外部债项或主体评级在AA级(含)及以上。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市场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证券精选相结合的基本投资策略,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并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量化工具动态判断组合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货币类金融产品、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债券流动性、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债券进入备选证券,从备选证券出发,以流动性为约束条件,以优化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综合市场政策面和资金面因素确定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配置比例。 3.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溢价策略。对特定回购人的信用资质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回购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回购人行业地位、经营优劣势、财务状况变化、历史信用记录等,获得对回购人的信用总体评价,并参考市场利率体系,结合流动性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回购溢价率,获得对回购人的合理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信用风险缓释和盯市策略。为缓释回购人的回购风险,按照一定标准优选标的证券,并以标的证券作为质押物担保回购人的回购义务;采用逐日盯市质押标的证券的市场价值,当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低于一定水平(即设定的平仓线或处置线)时,对质押物采取平仓措施,保障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安全。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标的股票价值稳定。标的股票或其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1)上一年度亏损,或发布全年亏损预告。 (1.2)因实施重大重组等原因造成长期停牌。 (1.3)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 (1.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1.5)ST、*ST类股票 (2)标的股票权属清晰,能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 (2.1)出质人所持股票真实、合法、有效(限售期限、出售条件、价格承诺等,自然人出质股票需符合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出质股票不存在政策、法律或制度障碍(例如不存在已设定对外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没有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股权的相关规定;出质股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3)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股权出质、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等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若融入方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运作期间,通过本集合计划融出资金而质押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总持有股份的25%; (4)单一标的股票质押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含15%);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履约保证比例的警戒线以及最低线如下: (1)无条件全流通股票: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5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3(含);限售股票:警戒线值不低于1.6(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4(含)。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警戒线时,管理人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融入方,提示风险。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最低线时,管理人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融入方,要求融入方在指定日期前购回、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追加其他担保措施(如追加保证金等),要求融入方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追加其他担保措施后该履约保障比例需达到警戒线或以上;如融入方未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以上事宜,管理人有权向监管机构提交违约处置申报,申请通过后,管理人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大宗交易等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经委托人一致同意,本集合计划投资可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完成后的情形。 管理人可与已持有份额委托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以上“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投资策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投资策略从管理人获得委托人、托管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