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鑫益鑫享12号

(BE0912)集合理财其他
1.0405 0.03%+0.0003
单位净值 [2021-01-05]
1.0939
累计净值 [2021-01-05]
  • 最近一月:0.37%
  • 最近一季:0.37%
  • 最近半年:1.59%
  • 今年以来:0.00%
  • 最近一年:1.59%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1.59%
  • 成立日期:2019-05-21
  • 基金经理:刘纲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兴鑫益鑫享12号 基金全称 东兴鑫益鑫享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BE0912 成立日期 2019-05-21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刘纲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其他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4.7%/年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下一开放期为2020年6月11日,开放持续时间(不含预约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开放期可通过预约机制办理申购/参与,也可办理赎回/退出,若委托人不进行赎回/退出操作,则默认续期。
投资目标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货币,债券和固定收益产品市场,注重资产配置的灵活性,秉持严谨的风险把控管理,力求实现投资组合的稳健增值,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理财工具.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公司债),各类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1年内的银行存款(含1年),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3)公开募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国债期货.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上述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托管人对投资的公开募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投资于上述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不予监控.2,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限制(1)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1),(2),(3)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80%;(2)关于公开募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投资限制:Ⅰ.本集合计划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Ⅱ.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现任)年限不少于1年,被投资基金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Ⅲ.本集合计划计划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Ⅳ.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能力优异,投资风格鲜明稳定,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率,最大回撤,夏普比例,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费率等因素.(3)除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外,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本次发行总量的20%;上市交易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到期前5个工作日;(4)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发行规模的25%;(5)投资于单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一日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10%.本集合计划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仅包括在交易所或银行间的交易品种,且不得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劣后级份额.如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穿透核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嵌套情况,以及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是否包含私募资管产品,确保穿透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嵌套总计不超过一层;(6)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以中国证监会定义为准)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7)本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8)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类债券,债项评级必须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A-1级.若本条款规定的债券没有债项评级,则按照主体评级进行风控;(9)单只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10年;(10)除利率债外,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不超过3年;(11)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12)国债期货按照合约价值计算,套期保值空头头寸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50%,投机交易增强国债期货多头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具体规定如下:1)每日日终净值在0.95-0.97时,日内期货合约价值多空轧差和证券端仓位合计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50%,期货保证金总占用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1%,产品只能平仓或减仓;2)每日日终净值在0.97-1.05时,日内期货合约价值多空轧差和证券端仓位合计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80%,期货保证金总占用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单只期货品种保证金占用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1.5%,隔夜资产合约价值多空轧差为-50%~+10%;3)每日日终净值在1.05以上时,日内期货合约价值多空轧差和证券端仓位合计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0%,期货保证金总占用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单只期货品种保证金占用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隔夜资产合约价值多空轧差为-50%~+10%;(13)本集合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14)法律法规,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