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招商汇智之金百镕B类 基金全称 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880215 成立日期 2013-07-10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陈平 周枫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各种债券、债券型基金、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债券回购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含申购)、债券型基金等:资产总值的0-95%;
(2)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权证等:资产净值的0-95%;
(3)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不少于本计划资产净值的5%;
(4)债券正回购,占资产净值的0-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