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金选稳赢7号进取型

(BE0058)集合理财混合型
1.0369 0.02%+0.0002
单位净值 [2016-12-01]
1.3864
累计净值 [2016-12-01]
  • 最近一月:4.03%
  • 最近一季:0.22%
  • 最近半年:-1.17%
  • 今年以来:3.44%
  • 最近一年:3.89%
  • 最近两年:19.28%
  • 最近三年:38.53%
  • 成立以来:39.92%
  • 成立日期:2013-03-28
  • 基金经理:杜钦松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兴金选稳赢7号进取型 基金全称 东兴金选稳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BE0058 成立日期 2013-03-28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杜钦松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投资回报。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现金类资产、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 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债券回购、7天以上债券逆回购,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的股票、ST和*S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不得作为本集合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质押标的。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代表同意以上约定,本集合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无需再征询委托人同意。同时,委托人同意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同意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同意管理人根据管理人与融入方的委托进行交易申报,并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策略 [2015-11-24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宏观政策走向,结合货币政策和市场利率变化,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1、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在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设定并不断优化投资组合配置比例,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2、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主要考虑本集合计划的总体流动性需求,在为集合计划的动态资产配置提供有效缓冲的基础上,获得高流动性资产的稳定收益。配置高流动资产投资策略主要以政策面调控和资金面分析为基础,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债券回购的预期收益率来确定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短期金融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本集合计划整体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主要是投资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管理人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在保持较好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以获取投资收益。 4、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策略 为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在资产配置方面此部分投资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收益,拥有良好兑付能力的信托计划、期限较长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同时将根据本集合计划整体收益、风险及流动性需求,动态配置合理的投资期限,以使各级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内的收益与风险水平不变。管理人将利用自身专业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结合产业发展方向,精选优质项目进行投资。 5、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策略 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所质押的股票的筛选标准如下: (1)不得为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的股票、ST和*S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如标的证券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时间应早于购回交易日至少3个月; (2)不得为上一年度亏损的股票; (3)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 (4)质押标的证券最近三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期间的最高价/最低价,股票价格以观察期间的复权收盘价计算)不得超过200%; (5)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监会公开处罚、谴责、调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6)不得为近两年有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的股票; (7)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且已出具《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8)单一质押股票的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该股票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市值的算数平均值的10%;单一质押股票的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该股票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金额的10倍; (9)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55%,中小板流通股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45%,创业板、限售股的质押率不得超过40%。按最近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 (10)质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最低平仓线130%,最低预警线150%,创业板股票、质押有限售条件股份或涉及个人限售股所得税的最低平仓线140%,最低预警线160%。当某日收盘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融资方应按合同约定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补充交易,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当某日收盘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的,按合同约定启动处置质押物程序。上述“平仓线”又称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指在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中,管理人规定的履约保障比例的特定值。当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人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该特定值时,管理人于次一个交易日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上述“警戒线”又称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指在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中,管理人规定的履约保障比例的特定值。当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人新开补充质押后,其原交易及与其关联的所有交易合并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应不低于该值。 (11)融资人对质押股票不存在禁止股票质押承诺、售出价格承诺等。 (12)融资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最长存续期限到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