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股票宝9号A5

(C63080)集合理财债券型
1.0017 0.10%+0.0010
单位净值 [2016-06-30]
1.0306
累计净值 [2016-06-30]
  • 最近一月:-1.00%
  • 最近一季:-0.05%
  • 最近半年:---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
  • 成立日期:2016-01-05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华融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融股票宝9号A5 基金全称 华融股票宝9号A5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C63080 成立日期 2016-01-05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2017-01-19合同变更]
开放日 经管理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随时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开放期公告为准。 特别开放日: 自本集合计划每期份额开始运作后6个月后,管理人有权对该类份额安排一个或多个特别开放日。特别开放日中,管理人可按比例为该份额的全体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业务,也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按一定限额接受该份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或参与申请。特别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强制退出份额、退出申请或参与申请的限额等具体安排以公告为准。 在特别开放日内,若按比例进行强制退出,委托人强制退出份额计算公式如下:委托人退出份额=委托人持有份额x(本次特别开放日的强制退出份额、本集合计划第X期总份额)。 强制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强制退出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委托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退出总金额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及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通过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细致分析及研究,积极主动地对计划的大类资产进行配置调整,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投资风格 限额特定理财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金融出方),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 (1)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 存款、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 (2)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金融出方),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 委托人同意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同意管理人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同意管理人根据管理人与融入方的委托进行交易申报。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和资金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集合资产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现金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根据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各类别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控制或规避投资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现金类资产的投资主要考虑本集合计划的总体流动性需求,在为集合计划的动态资产配置提供有效缓冲的基础上,获得高流动性资产的稳定收益。配置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主要以政策面调控和资金面分析为基础,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来确定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短期金融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本集合计划整体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策略 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所质押的股票的筛选标准如下: 1、不介入上一年度亏损且最近一期亏损的股票,上市公司已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年度报告扭亏为盈的除外 2、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和开展约定式购回合计比例超过总股本50%的,原则上不予准入。 3.最新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4.不介入ST和*S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的长期停牌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但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定向增发、股权激励等有确定性利好支撑的停牌期的股票不受限制; 5.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无重大诉讼事项、未出现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事件; 6.原则上不介入前三个月内股价波动幅度超过300%的股票; 7.质押率沪深300不超过60%,主版不超过55%;中小版原则上不超过45%,最高不超过50%;创业版原则上不超过35%,最高不超过40%。限售期在12-24个月内的股票原则上根据以上标准打9折,限售期24个月以上的股票原则上打8折; 8.单只股票预警线和平仓线分别原则上不得低于150%,130%; 对于拟投放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其项目要素超出以上“原则性”限定的,管理人应谨慎审查并投资,突破原则性限制的投资均视同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投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