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质押宝5号

(S19884)集合理财混合型
1.0325 0.07%+0.0007
单位净值 [2021-06-25]
1.0325
累计净值 [2021-06-25]
  • 最近一月:0.29%
  • 最近一季:0.97%
  • 最近半年:1.97%
  • 今年以来:1.90%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3.25%
  • 成立日期:2014-07-30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华融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融质押宝5号 基金全称 华融质押宝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S19884 成立日期 2014-07-30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1〕质押宝5号A的开放期:本产品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或产品成立日)后12个月至14个月之间,择期选择10个工作日为开放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押宝5号A的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日为P日,则开放期为P日至P+9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开放期之前设置预约开放期。预约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每次开放期前的7个自然日。其中预约开放期的头三个自然日为预赎回日,管理人只在预约赎回日(P-7日、P-6日和P-5日)接受委托人的退出中请;预约开放期的后六个自然日为预约申购日(P-6日至P-1日),委托人可在预约申购日提出参与申请。管理人有权延期结束开放期,管理人决定延期结束开放期的,须在原开放期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和推广机构网点向委托人进行公告。当质押宝5号A规模接近或到达存续期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开放期。 (2〕质押宝5号B的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质押宝5号B的开放期。 (3)质押宝5号C的开放期:存续期每个工作日均为C的开放期,管理人仅接受C的参与申请,不接受C的退出申请。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随时对C份额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制退出。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王,通过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细致分析及研究,积极主动地对计划的大类资产进行配置调整,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保本保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现金管理类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股票质押式回购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集合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 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3)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上币交易未满l个月的股票、创业板股票. ST和*5T股票(已完成实质性资产重组的ST类公司除外)、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不得作为本集合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质押标的、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代表同意以上约定,本集合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无需再征询委托人同意。同时,委托人同意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同意管理人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同意管理人根据管理人与融入方的委托进行交易申报。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