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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赛春称南稳2号违约不分红是一个行业问题

2009-04-13 16:01:44易天富基金网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状告南方稳健成长2号违法合同规定不分红”一事 ,新浪财经特邀请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于4月13日做客新浪财经会客厅,江赛春称类似“南稳2号违约不分红”的问题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以下为其观点。

  江赛春:其实就像我刚才提到的,这个分红的问题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我从法律层面上对《合同法》并不是说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但是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来看,过去整个基金合同里边,就像我说的它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或者规定不明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其实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这个条款对他自己的分红行为做出比较大的、很大自由度的一个安排,比如说我们说的所有基金,基本上开放基金的分红条款都提到一条,叫做当期如果发生亏损的话不分红。这个当期怎么解释?实际上这个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对基金公司来说有可能会利用这个条款,当期有一个不明确的一个界定,他这样就可以说比如说我08年亏损了,那么这个当期究竟指哪一天?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一个分红时间,这是《合同法》上有一个无约定期限的合同问题,但没有指定分红多少天,在实现这个收益以后多长时间来执行这个分红,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可以说我这个红利是可以推到以后分的,我实际上执行了一种红利再投资的行为。正是因为我们说整个基金合同或者招募说明书里面对于基金分红的条款存在着这样一些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不久之前我们证监会已经专门针对这个基金分红的问题,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就是明确把我们说的这些条款中的不明确的问题重新明确化,另外我也补充一点,就是说这个基金分红以后净值不低于一块钱,这也是一个相当模糊的规律,因为我们知道其实很多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经过了拆分,所以事实上这个条款的真实意义是说对原始持有人,对最初认购的持有人,只要他的基金净值累积回去以后高一块钱就可以分红,而不是说当时的单位净值必须要高于一块钱才能分红。

  所以这样一些关于分红的具体的政策规定上存在着一些比较模糊,或者说和大家想像的预期不太一样的地方,基金公司也利用这种条款上的模糊约定来自由地安排,或者说选择一种对他比较有利的一种分红的方案的安排,或者包括分红时间,包括分红的金额,这方面实际上我们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或者说持有人本身也没有一个渠道可以要求基金公司你要分多少,在什么时间分,这个现在都是没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