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开放式基金不到一个月就赎回的投资者,可能要被加收惩罚性赎回费。这是证监会近日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拟议的条款。新规拟对买基金不足月的基民加收惩罚性赎回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惩罚性措施对椰城基民影响有限。
未满一月赎回要多交赎金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的费用结构、水平,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后端收费模式、引导长期投资,同时,认可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的做法,但明令禁止一次性奖励。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开放式基金销售费制进行全面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两项规定一个降低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一个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都是意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
多数椰城基民不大"感冒"
征求意见稿一发出,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此举将抑制大机构们频繁买卖基金,利好中小投资者。不过,椰城的基民们对该项利好似乎有些麻木。
"我买基金就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规定对于我来说无所谓。你看我现在买的基金,都两年了还赔钱呢,如果我持有三年还赔钱,即使免手续费也抵不上我的亏损啊。"昨日,记者在建设银行龙昆南某支行采访时,一位基民如是抱怨。
基民王小姐国庆前申购了10万元的银华领先,最近已经有7.35%的业绩了。昨天,她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她用10万元买基金时付了申购费1.5%即1500元,付了赎回费用0.5%即500元,共2000元。如果要加收惩罚性的赎回费的话,一月内至少要多付0.75%即750元。也就是说,总成本要支付2750元。"只要我还有钱赚,即使加收赎回费,该卖的时候我还是会卖,毕竟我还是担了蛮大的风险的。"
业内人士:赚钱才是最重要的
分析人士表示,基民买卖基金的习惯决定了他们对基金销售新规不满意,因为多数投资者既没有频繁买卖基金,也没有长期持有基金。对于基民来说,能否赚钱是第一位的,但经历了去年的大熊市,赔钱的基民很多,有情绪很正常。
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理财师陈靓说,新规对椰城基民影响有限。
陈靓分析说,随着对投资者教育的顺利进行,椰城多数基民已经懂得基金并非短炒获利的工具,且基民在银行柜台购买基金时,理财经理也会告知购买者基金的理财特性。基金买卖的手续费对于基金投资来说只是"小钱",怎样调动公募基金的积极性,为老百姓理好财,这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