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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07-01 08:42:33易天富基金网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10年5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05年9月27日到2005年11月1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7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宋三江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银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Arkadiusz Marek CIESLA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审计员、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欧洲和中东地区总监、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捷克共和国)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讲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王晓薇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运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中原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任研究总监,2006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分析师、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史伟先生,其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行业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冯刚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收益增长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Tan Weisi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多策略增长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 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 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中国银行被The Banker(英国《银行家》)评为“2009 年中国年度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09 年度最佳私人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Trade Finance(《贸易金融》)评选为“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坚持可持续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11月加入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10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万家180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国富成长动力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国泰区位优势股票、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嘉实回报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等81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直销e网金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178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3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杨瑞芳

电话:0755-8202651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4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8)国都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10-66555835

传真号码:010-66555246

网站: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使基金收益持续稳定超越比较基准,并追求单位风险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不同阶段二者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同,把握其变动趋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以增加超额收益(α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获取超额收益。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占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1、股票投资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在个股精选过程中将精选指标分为“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个股的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都经过行业、公司规模的调整,给予标准化评分。

(2) 动态优化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统计研究,发现“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在不同阶段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尽相同,且某一因子的驱动作用具有短期趋势特征。通过跟踪近期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对股票预期收益驱动作用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个股“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得分的权重,从而得出当期个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本公司股票投资研究平台,对股票价格逐一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考虑个股对投资组合的边际风险贡献度、个股的流动性等因素,调整个股投资比例,实现组合优化。

(3) 自上而下驱动的行业配置策略

投资组合的目标行业配置比例为由个股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组合形成的行业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获取债券投资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根据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动力组合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动力组合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8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六)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的调整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定期判断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特征。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金融工程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前50%的股票为基准库,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基金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6)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没有特定的股票备选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1月17日至2010年3月31日)

注: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中规定的各项比例: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占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2月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间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齐鲁证券和长江证券受理本基金与中证100指数基金间的转换。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我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国信证券和齐鲁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我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不设金额级差。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间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齐鲁证券和长江证券受理本基金与中证100指数基金间的转换。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束。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10年1月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1月2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4季度报告》、2010年2月23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向深交所发送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净值数据的公告》、2010年3月3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1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16日刊登了《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持有期限计算方法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3月1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2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4月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公告》、2010年4月1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4月2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1季度报告》、2010年4月2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兴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5月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信证券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2010年5月1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e网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最大累计允许失败次数的基金公告》。

(四)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的内容。

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2,281,289,131.07 78.98
  其中:股票 2,281,289,131.07 78.98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98,503,191.07 20.72
其他各项资产 8,762,234.09 0.30
合计 2,888,554,556.23 100.00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159,685,989.20 5.61
制造业 917,558,632.16 32.21
C0 食品、饮料 33,431,200.00 1.17
C1 纺织、服装、皮毛 48,897,473.31 1.72
C2 木材、家具
C3 造纸、印刷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0,986,500.00 2.14
C5 电子
C6 金属、非金属 151,621,182.43 5.32
C7 机械、设备、仪表 410,473,307.81 14.41
C8 医药、生物制品 178,795,226.11 6.28
C99 其他制造业 33,353,742.50 1.1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60,000.00 0.34
建筑业 204,445,445.12 7.18
交通运输、仓储业 74,966,297.46 2.63
信息技术业 41,393,718.75 1.45
批发和零售贸易 136,007,351.42 4.77
金融、保险业 579,601,895.96 20.34
房地产业 124,527,863.17 4.37
社会服务业 16,680,000.00 0.59
传播与文化产业 16,661,937.83 0.58
综合类
  合计 2,281,289,131.07 80.08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1166 兴业银行 3,399,869 125,523,163.48 4.41
600016 民生银行 16,000,000 123,040,000.00 4.32
000001 深发展A 4,300,000 99,760,000.00 3.50
601628 中国人寿 2,500,000 71,200,000.00 2.50
600030 中信证券 2,500,000 71,050,000.00 2.49
000338 潍柴动力 900,000 61,911,000.00 2.17
600068 葛洲坝 4,200,000 60,396,000.00 2.12
000983 西山煤电 1,649,944 58,243,023.20 2.04
600528 中铁二局 4,739,002 57,436,704.24 2.02
10 600031 三一重工 1,624,043 55,071,298.13 1.93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 1,935,532.96
应收证券清算款 6,107,508.25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112,475.64
应收申购款 606,717.24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 8,762,234.09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5/11/18-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05/11/18-2010/03/31 357.91% 1.66% 223.55% 1.78% 134.36% -0.12%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申购金额的0.5%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申购金额的1.0%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申购金额的1.2%
50万以下 申购金额的1.5%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