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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上市公司高管遭重罚

2010-08-27 22:36:39易天富基金网
  中国证监会27日公告,已于近日对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和徐琴等人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2007年粤富华时任副总经理李际滨和时任资金部部长黄文峰,通过参加粤富华每周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以及阅读会议记录等方式,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该股票,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李际滨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9385.26元,没收黄文峰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8819.02元,并对两人处以与违法所得等额罚款。

  此外,2007年10月,海星科技重组参与人况勇,将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进行重组谈判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妻子张蜀渝,后者据此建议况勇外甥女徐琴买卖股票,并获利约11万元。证监会认定此举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决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琴违法所得112346.05元,并处以112346.05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两起内幕交易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另一起则利用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预增的重要财务信息。从违法行为来看,既有内幕交易行为,也有泄露内幕信息。他强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以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消息做到“三不”,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