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月6日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为海通证券基金首席分析师 娄静点评《指导意见》。
海通证券基金首席分析师 娄静
点评:
1、 《意见》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比例远远超过股票混合型基金,为保本基金发展打开了空间。保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达到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盈利模式是国际惯例。《意见》明确保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比例不低于基金资金净值的70%,也就是说保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资产上限不超过资产净值的30%,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比较大,保本基金向上博取收益的能力大大增强。而在2010年4月23日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指引》中规定股票混合型基金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由于保证金制度,基金实际动用的资金量仅为资产净值的1.5%。因此,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比例远远超过股票混合型基金。
2、《意见》对担保人资质以及担保规模要求有明显放松。长期以来,困扰保本基金发展的“担保公司难找”的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意见》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机构的,要求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若担保人为担保公司,则要求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5倍,这一规定较之前的担保门槛大大降低。按照2003年证监会下发的《保本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导意见》,保本基金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实收资本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两倍等规定。这也意味着,保本基金担保人的净资产要求大大降低,而担保人的“担保杠杆”,也由目前的两倍提高到十倍。《意见》对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的,要求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十倍。”而根据2001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可见,证券公司为保本基金担保的资产也大为增加。此外,《意见》还允许基金公司为保本基金进行担保,应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十倍;最近一年未受过重大处罚。
3、《意见》要求约定担保方式,不允许基金公司进行反担保。《意见》规定,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约定担保方式,并签订担保合同,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可以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风险买断担保是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人在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偿相应损失,担保人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付损失后,不得向基金管理人索赔。不过,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不得在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对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所谓“反担保”协议,即基金公司与担保人签订协议,在担保人为基金公司支付了客户损失之后,将成为基金公司的债权人,基金公司需要在此后将这笔损失归还给担保人,基金亏损实际上还是由基金公司埋单。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和反担保协议使基金公司在保本基金运作中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而这部分风险的存在也是基金公司在发行保本基金时不得不谨慎考虑的现实问题。引入风险买断担保方式和禁止反担保,相对而言有利于基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保本基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