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第九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在深圳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演讲时表示,在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方面,证监会将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制的保障。
姚刚称,在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方面,证监会准备主要做几方面的工作,即第一,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制的保障。
他表示,2004年实施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为基金业规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年,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基金法》已经不能完全地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比如,私募基金行业这两年取得了非常重大的发展,目前的《基金法》只负责公募基金的监管。
因此,中国证监会将配合立法部门加快推动基金法的修订步伐,进一步严格行为准则,加强行为监管,放松业务管制,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努力探索并建立与基金行业特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推动建立持有人利益、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有机统一,并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根本出发点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俊萍 发自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