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薄继东 记者 孙琪 内地首例基民提请仲裁案、南方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分红一案落槌,法院驳回基民袁近秋的申请。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袁近秋曾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2010年3月2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南方基金公司应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退还管理费计702.71元。(二)本案仲裁费为5011元,由袁近秋承担1002.20元,由南方基金公司承担4008.80元。(三)驳回袁近秋的其他仲裁请求。袁近秋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根据南方基金公司昨日公告,北京一中院驳回袁近秋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袁近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