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方面,自2006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以来,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88家QDII机构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同时,2002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