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可开展公募业务
比较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
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专为非公开募集基金开辟一个章节。根据草案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基金从业人员将可炒股
对于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和员工持股计划,该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德胜基金研究中心江赛春表示,老鼠仓其实与基金法中是否允许从业人员炒股并无相关性,在规范了操作程序后,可以在一定程度得到规范。
“基金从业人员不许炒股,本身就是条不合理的规定。”某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基金经理投资证券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从前些年的基金经理钻漏洞炒港股到现在直接投资A股,光靠监管是不会起到杜绝作用。只要不涉及老鼠仓、利益输送,其他都不应该进行禁止。
华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负责人更是直言:“基金从业人员最大的优势就是从事证券投资,现在的法律限制了其最有优势,显然不合理。疏通好过堵漏,只要不违规操作,就不应该阻止其自设账户从事证券投资。”根据记者的抽样调查,大多数公募基金都表示放开是好事,监管可以更透明。
是否有效还要看执行
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过去基金从业人员也一样利用家里亲戚的账户进行操作,现在就是利用法规让过去这些做法变得合理,只要不涉及侵犯持有人利益、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可以投资证券,这对于基金业来说是个好事。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公布的方案看程序较为复杂,而证券市场瞬息万变,是否真的有从业人员愿意走这个复杂的流程还是未知数。去年 ,证监会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从严“双线监管”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但遭到业内大多数从业人员的反对 ,此后便再无下文。他认为,只堵不疏是不会见到效果的,此次放松是否有效还要看最后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