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内市场最受投资者关注的事件之一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据有关方面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至监管部门、基金公司等,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顺应趋势启动修改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法自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规范基金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最近几年基金行业的跨越式发展,行业规模、产品数量、参与人数、涉及面都出现爆炸性增长,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产品、新挑战,此时顺应趋势,启动基金法修改程序,应该是行业各界共同期盼的一件大事。
本次《基金法》修订起草工作于2009年中正式启动,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担任组长,2010年12月16日,修订草案完成,据相关部门透露,此次修订《基金法》的一个重点,是要为私募作定义,将私募和公募区分开,并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
基金监管范围拟拓宽
据了解,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比较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就是“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
事实上,有数据显示,目前阳光私募已经有几百只,规模达到几百亿元,而地下私募更是个天文数字。但私募基金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监管上的缺位,法律地位也不明确,这成为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分析人士认为,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框架,从而给予其合法身份。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松绑
本次《基金法》修改还有一条值得关注的是,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这反映在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此外,业内讨论的基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草案中也有提及。草案十四条中指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提议放宽了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分析人士指出,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并且允许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基金公司留住人才。本报记者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