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10章88条。《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连险的比例不得超过95%;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高于30%。
企业年金解释: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