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10章88条。《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连险的比例不得超过95%;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高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