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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银行联手合作设计“小私募”

2011-03-08 14:52:00易天富

  在某知名房产公司任职的沈先生每天检查自己的资金账户时,除了打开证券户头之外,还要去某股份制银行个人账户里看看自己买的理财产品净值有多少。“这款理财产品只有本单位员工才有资格买,外单位的投资者可能连产品的名字都没有听到过。”沈先生说。

  沈先生每天要去查净值的这款理财产品是他所在的房产公司与银行专门为企业员工打造的一款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于二级市场。据了解,由于对未来宏观经济保持谨慎乐观,部分企业正将手中的一些资金,交给券商、基金、银行等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同时,出于给予“员工福利”的设想,部分企业也会委托机构来设计员工专属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以及红利都会高于市面同类产品水平。

  目前,市场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品种、流动性较强的基金和股票等,已不足以满足部分企业的需求。因此很多机构也把生意瞄准了大企业,让他们放心地把手中的资金交给信托、券商等机构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又称“受托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特别是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在各类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上从事投资、管理的活动。

  “有些企业设计这类产品,也希望员工一起参与进来,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形式如同一个小私募。如果信托公司来操作,单个自然人的投资起点金额必须达到100万元,这显然不是每一位员工可以拿的出来。所以就有企业找到银行,通过银行系统的平台设计理财产品,每个自然人申购的起点金额只需5万就行了。”某股份制银行财富管理部理财经理表示。

  在购买时,该单位员工只需到指定银行办卡购买就行了,只有名字和身份证等信息符合该企业事先提供给银行的名单,方能购买成功。整个过程,员工完全自愿,自愿申购,自愿赎回。

  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设计本企业定向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部分有钱企业资金主要出路之一。而当前一些券商机构开始借道信托或银行渠道迅速发行一些集合理财产品,而其资产管理部门就模仿私募阳光化的操作模式,以投资顾问的面目参与到集合理财产品计划中。

  业内人士提醒,在挑选委托理财机构时,必须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委托理财协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即使那些委托企业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时加上了“保底”、“保本”等相关条款,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但实际上这些承诺并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