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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

2011-03-30 17:49:30易天富基金网
  两年前的2月21日,本报刊发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立法管理》的报道,呼吁尽快立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在当年召开的两会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了有关的建议议案,相关的立法工作开始迅速推进。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意味着我市今后将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救助基金保障“无名氏”利益

  2008年12月4日,本报刊发《撞死无名氏想赔赔不了》,报道了宁波司机潘先生遇到的一个全国性交通事故赔偿难题。

  他撞死的中年男子属于“无名氏”,身份证实不了,家属一直找不到,这意味着车祸的民事赔偿不能继续,潘先生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充当“要钱人”。但这个“要钱人”当时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报道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俞德鹏的关注,为此,他提出“关于制定《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并提交当年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交后,我市开始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今年2月,《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终于出台。

  记者发现,该办法已经明确,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死者或伤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其损害赔偿的权利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主张并提存保管损害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