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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改需出台配套操作细则 业内期盼

2011-04-14 15:12:00易天富
  在近日举行的2011(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上,关于基金法的修改引起了专家学者的热议。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委会执行主任王连洲表示:“基金法修改讨论有很多亮点,我们期待它能早日出台。”

  据悉,现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发布,并于2004年6月正式实施。关于这部法律的修改,业界一直讨论不断。

  对此,王连洲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基金富有信托责任,基金无论怎么转型,时刻想着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时刻想着要为基金持有人创造回报,这是基金行业转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公募基金行业作为买方的特殊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是根本目的;三是取消规范评比的排位,不利于证券投资。应该参考欧美市场,适时对基金经理进行三年期限的考核排名办法,并使机构投资人在投资市场中发挥更好的投资价值作用;四是公募基金受到过多的制约,与类似的信托产品比较,基金的投资范围、比较基准,收费标准和提成,几个方面相对单一,同质化严重,应该加以考虑改变;五是专户理财的限制,应该放宽。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O许义明表示,对于修改基金法,可能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历程。他表示,在管理业务方面,针对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方法。“在操作的时候,重要的需要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些配套操作细则要出台。”

  上海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方生则表示,我们国家的基金法,在保护投资活动法律当中,基本上只涉及到产品法,也就是契约式公募基金法。但是我们真正看到的一部基金法,它应该是既监管投资活动,覆盖了投资活动,又覆盖了产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