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报账员钱某挪用公款1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日前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中年妇女钱某原系闵行区一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报账员。由于该培训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用自己业务的收入直接支付支出的行为,即坐支行为的问题,给了钱某可乘之机。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钱某多次将公款共180万元划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用于购买基金。去年9月7日,钱某主动向纪委交待了上述事实。案发后,钱某用公款购买基金获利的2万余元已被依法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