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私募债券”终于在“五一”前夕,以一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形式向市场宣告了其正式推出。所谓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就是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与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发行方式相比,非公开定向发行具有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点。
交易商协会人士介绍,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开发行方式的制约也逐步显现。一是对企业信用资质要求较高,很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二是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仍然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融资主体,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无法分享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因此,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可以根据发行人的情况“量身定做”,真正实现债券产品个性化创设。
同时,非公开发行也有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抑制通胀。为区别于公开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