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基金消息 阳光私募基金在短短的几年时间从不为人知到管理资产过千亿,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成长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规模的壮大,传统的信托类私募基金却面临着信托证券账户稀缺的问题,而这种限制也势必影响了阳光私募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迫使一些基金管理人走上了合伙制的道路,合伙制阳光私募业随之而生。
合伙制的私募在国内早有先例
2010年3月,国内首只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伙制私募基金——银河普润产品诞生;2010年4月,国内首家以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宝赢基金也应声成立;2011年4月1日,国内第一只私募合伙制对冲基金——“海集方”完成募集宣告成立。北京格雷投资继2011年初成功发行第一只合伙制私募基金之后,格雷二期合伙制私募基金目前也已经开始认购。有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合伙制私募证券基金的数量有30只以上。据悉,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在国内早有先例,业内知名的上海朱雀投资管理公司就是以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存在的。
2011年2月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个监管机构和基金公司征求意见。此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第十章,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而新基金法草案第五条还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组织形式,基金可采用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等组织形式。”如果新的《基金法》通过则意味着私募基金地位合法化得到确认,并且私募基金将不在局限于契约制的运行方式,将大大刺激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北京格雷投资总经理张可兴表示,他们所发行的合伙制私募基金资产托管在商业银行,全部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同时银行还会为产品核算净值,每月进行披露,与公募基金以及信托制私募的准则与流程基本趋同。“合伙制私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工商部门和有限合伙企业法的保护。”张可兴指出。
合伙制阳光私募有优势也有挑战
对于合伙制阳光私募在模式上究竟有什么样优缺点,和讯基金联系了业内分析师。壹私募网研究中心基金研究员认为,从成本方面看,借道有限合伙制确实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短期成本,一方面节省了信托公司账户费,另一方面合伙制企业目前可以少缴一些税。但是,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形式之后,私募自己如何不断开拓客户资源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监管部门对有限合伙制是否可以完全投资二级市场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是目前合伙制目前面临的政策风险;另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来参与合伙制基金,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恒理财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和讯基金表示,虽然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采用契约制,但国际上的私募基金却有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等三种主要形式。在国内当前的经济和政治形式下,有限合伙制私募有几大优点:一是解决了信托证券账户不足的问题,私募基金数目将再不受信托公司限制;二是有限合伙制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三是无需缴纳长期使用费,信托证券账户这一费用已经高达300万以上,可极大节约私募基金成本;四是可节约日常运作费,目前,私募基金每年会拿出1.5%左右的固定管理费用交给信托公司,银行及证券公司,而信托公司每年要拿走1%甚至更高,而有限合伙制无需向信托公司缴纳该项费用。
同时,该研究员表示合伙制私募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合伙制私募的“阳光化”问题;二是由于合伙制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进入和退出成本能否得到合理控制尚不得知;三是监管问题难以解决;四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基金不是独立法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尚不明朗;五是公募和私募基金均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有限合伙制私募对合伙人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使其优势荡然无存。
张可兴表示,信托证券账户稀缺,合伙制私募运营具有天然的成本优势,而《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正在进行中,未来合伙制私募纳入监管是大概率事件。基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经验,合伙制私募有望成为国内私募基金主流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