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还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扩大了券商自营投资范围。证监会制定清单,明确券商自营可投资三类品种:一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二是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三是经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此外,券商还可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另外,中国证监会5月6日下午正式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规则明确,在信披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