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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勘基金告别“试运行”时代

2011-05-13 18:25:00易天富

  5月11日,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陆续共同印发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两部委批准试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五项新政(简称“4+1文件”),并宣布以新政全部实施为标志,中央地勘基金结束四年多的试点运行,开始迈入更加规范的正式运行新阶段。

  据介绍,以中央财政投入设立的中央地勘基金,在四年多的试运行时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共投资合作项目115项,占项目总数的60%,直接拉动社会资本前期勘查投入5.26亿元;商业性勘查开发跟进意向踊跃,已有11个竣工项目完成基金退出和商业跟进程序,实现了二次拉动。据测算,中央地勘基金拉动商业性勘查投资的比率接近1∶10,大大促进了地质勘查市场的繁荣和规范。

  地勘市场不完善基金负命试运行

  本世纪初,我国地质勘查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公共财政逐渐从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退出,但社会资本跟进不理想。为发挥财政投资手段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促进地勘市场的繁荣,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目的,一方面是体现国家意志,通过基金投资起到政策调控作用;另一方面是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不够活跃的实际,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核心是加大投入。随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启动资金,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并于2006年底启动了中央地勘基金第一批试点项目。

  正是带着这重重使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开始试运行。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的话说,最初的工作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但在实践工作中,基金始终坚持着两个主导思想。

  一是实施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注重发挥国家投资优势,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省际纠纷地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为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有序开发、生态保护和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

  至今,经过四年多的试运行,中央地勘基金先后在26个省(区)实施了188个风险勘查项目,累计投资18.43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108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处。

  开创基金运行新模式实行“财政预算、市场运作”

  从设立伊始,中央地勘基金就面临着按“投资基金”还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艰难选择和经久不休的争论。作为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地勘基金既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基金,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源补偿费专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而是国家鼓励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工具。基于这样的事实,在四年多的实践中,地勘基金逐渐摸索出一条基金运行管理的新路子“财政预算、市场运作”。

  据程利伟介绍,通俗而言,“财政预算,市场运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通过财政预算向主管部委汇报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对下,在具体项目上实行市场化运作。比如基金立项都是通过公告、公示和基于市场的专家系统封闭评审等程序,做到公正、公开、透明。遴选项目勘查单位也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同时,还建立了项目矿业权评估管理体系,在项目质量与成果管理方面采用第三方监理制,约束与激励并重,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运行机制上,该模式具有突出的特点:一是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以确保国家意志的实现。二是实行有偿使用,要求合理的投资回报,但又主动承担风险、兼顾各方利益,不追求收益最大化,以正确把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三是遵循市场机制,项目组织实施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通过基金项目矿业权权益处置和分配实现各方面的权益,充分调动各相关方的积极性,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不过,程利伟也表示,这种模式也不是永远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质勘查领域市场化步伐加快,基金的管理运作也将进一步走向市场化。

  新法护航基金管理走向科学规范

  发挥财政投资手段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这是中央地勘基金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是加大投入,强化基金的投资手段功能,然而,经过4年多的试运行,基金管理中心越来越意识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基金定位和制度体系已远远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地质勘查市场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

  程利伟介绍说,现阶段我国地质勘查领域的基本特征,是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的格局初步形成,但基础地质工作相对薄弱、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低迷成为制约找矿突破的主要矛盾。其中,影响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繁荣的主要问题包括: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缺失,商业性矿产勘查融资降险困难;商业性矿产勘查主体混杂,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主体凤毛麟角;基础性地质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服务不周、监管不力、壁垒丛生、勘查环境恶化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基于当前地质勘查的现实情况,在对试运行阶段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近期陆续制定下发了上述“4+1文件”,对基金的定位以及项目的立项、运行、成果处置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以促进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程利伟向记者表示,这5个文件凝聚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及其相关司局的关心和智慧,体现了4年基金管理试运行的经验和体会,是我国现阶段地勘领域基本国情的具体反映,更是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机结合。5项新政内涵丰富,不仅实施了国家意志,弥补了体制缺位,而且遵循市场规则,明确基金要主动分权让利。

  他介绍,这几项新政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策调控,化解风险”的地勘基金定位。新修订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勘基金投资应当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并明确“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地勘基金的立足点从“投资手段”转化为“政策工具”。

  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预算,市场运作”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新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滚动发展”修订为“良性循环”。其意义在于变基金管理微观小循环为财政投资宏观大循环,进而淡化基金的投资意义,强化政策调控作用。

  三是厘定了各相关方的责、权、利及其相互关系。新政明确中央地勘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地勘基金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并确立了中央、地方两级基金“政策统一、投向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明确了中央地勘基金对省级地勘基金的业务指导关系。

  四是规范了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基金的项目立项、运行、成果处置各环节做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基金管理全流程环环相扣、有机衔接和规范运行。

  程利伟表示,5个文件构成了一个新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自此,基金管理工作将实现从试运行向正式运行的重大转折,从此迈入规范运行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