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天在陆家嘴(600663,股吧)论坛间隙接受记者访问时透露,目前修改工作在“证券”以及“投资基金”定义上依然存在着较大争议。
“从学术角度看,凡是能够带来收益的等份额凭证都是证券,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吴晓灵认为,“证券”的定义要拓宽,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凭证也应该视作证券,证券投资应包括买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如果全社会能够接受这个概念,修改的难度就小多了。”
在投资基金的范畴上,吴晓灵表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推动作用巨大,需要有合法地位。私募基金由合同约定即可,但对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据她透露,去年1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计划,“目前,我们已经征求过一轮意见了,将会汇集意见后再次修改。”
此外,吴晓灵还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给未上市交易的股权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法律空间。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而未上市交易的股权恰恰是培育企业创业和成长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在中国经济的金融结构过多依靠间接融资,是当下金融体系最大的缺憾,应该发展股票市场、股权市场,建立企业以股权融资的渠道,减少对信贷依赖的同时还应增加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