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悉,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第四款首次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由于韩刚在2009年2月28日后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且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符合上述条款。
(吴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