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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买基金: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法规十大变化解读

2011-06-21 22:34:00易天富
  6月21日,证监会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这个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大家期待已久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将启,是第三方公司起跑的发令枪,必将极大的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对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以下是好买基金对于《办法》中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法规变化解读:

  不同点 2004 版 2010 版(征求意见搞) 2011 版(正式颁布稿)

  1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自然人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

  2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十人,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3 不允许自然人参股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十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五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10 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5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的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的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要求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同 2010 版

  6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无“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的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的要求 同 2010 版

  7 无资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无资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对申请资格的机构,有“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8 有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没有说明可以从事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有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同 2010 版

  9 无 2010 及 2011 版内容 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同 2010 版

  10 无 2010 及 2011 版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资格:有“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