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解读《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
基金销售办法要求说低不低,硬件很硬,软件不软(详见附件办法九条、十三条等)
中国证监会于6月21日下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中的主要变化是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并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办法》将定于10月1日起生效。虽然在整体面上降低了准入资格要求,例如原来机构从业人员数是30人,放宽到10人;销售机构组织形式放宽到有限责任和合伙形式;另外出资人,除了机构以外,放宽到了具有基金、证券和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士,也可以出资发起基金销售机构;这样调整以后,会有更多的专业机构能够进入到基金销售机构行列中。但是据悉,对第三方基金销售注册资本的要求依然保持在2000万,另外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支持系统及风险内控都有相关严格要求等等,可见对基金销售的准入门槛的设定还是有一定条件的。
前景远大,但现实或成鸡肋,增值服务费收取是难题(详见办法四十七条等)
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比如,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我国,银行渠道占比超过60.84%,且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为30.48%和8.69%;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几乎微乎其微,所以从美国发展历史可以推测国内第三方基金销售有着广阔的前景,但是如果纯粹靠基金销售,目前第三方销售机构很难盈利,与银行证券商相比,第三方没有足够的优势手续费不便宜,网点也不多。其次,成本高利润薄,从基金公司收取6%的佣金当中,有一半是硬成本,剩下的一半,还有一部分要给银行。虽然《办法》中提出适当收取增值服务费等内容,但是这样一来必然提高第三方基金销售的价格,在渠道、管理费和水平等与银行等相比都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再提高销售价格,在国内有多少投资者会买账呢,除非增值服务不仅仅是限于基金销售,像展恒的会员费制,其实就是一种增值服务费的体现,而展恒的会员服务内容或许是是目前国内最专业和丰富的,而此次展恒理财申请基金销售也是为了增值会员服务。所以目前如果第三方纯做基金销售在状态下,单独收取增值服务费是几乎不可能的,活下去是非常难的事情。
第三方理财运营模式是关键,代销基金只为会员增值服务
对于第三方基金代销而言,中短期赚钱是非常难的事情,所以没有自己独特和完善的运营模式,成熟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应该有成熟和完善的运营模式,例如展恒理财是目前国内实行会员制路线较成熟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公募基金一直以来都属于展恒理财给会员进行资产配置的一部分内容,以前只是给会员提供公募基金配置的建议后,会员们自己再跑银行、跑基金公司等来回操作调换,浪费会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这次摆在眼前的基金代销的机会,展恒理财也会努力去申请,目的也只是增值对自己会员的服务,所以争取基金代销资格对展恒理财来讲是势在必行和期盼已久的事情,目前关于资格的申请展恒理财已经按照最高要求基本准备完善,一切在有条不紊进行中。
展恒理财基金研究中心 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