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竞争。
据了解,《办法》对专业销售机构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在基金销售渠道方面,《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参与基金销售。
另外,《办法》另一显著的变化是,提出收取增值服务费,以鼓励专业化的销售机构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创新。
据悉,《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