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监管者“避免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意愿无可厚非,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目前规模尚小、历史较短的新兴市场对冲基金在欧美市场的营销。
6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将美国大型对冲基金纳入监管的提案。这项基于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法案的新提案,要求资产在1.5亿美元以上或有15个客户以上的美国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在SEC登记备案,只有风险投资基金在特定情况下拥有“注册豁免”。同时,资产规模小于1亿美元的基金将由州政府监管,而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至1.5亿美元的基金可自主选择在SEC登记或接受州政府监管。
SEC正在考虑另一项提议,即获取更多的对冲基金相关数据,帮助监管机构确定大型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是否对市场构成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消除另类投资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正是SEC希望达到的效果。因此,其最新监管规定的核心内容,便是将对较小规模基金顾问的监管责任下放给州级监管机构,从而留出更多资源用于管理对冲基金。
与此同时,在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出的“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IFMD)中,约束非欧盟基金与基金经理的“第三国”规定,也引发较大争议。欧洲当地媒体表示,无论有关机构在这一问题上最终商定出何种结果,非欧盟对冲基金都将面临新出现的进入壁垒。
泰伊则继续强调亚洲对冲基金在此番监管变动中受创严重。“对纯粹以亚洲为基地的基金来说,一个根本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获取欧洲投资者的资金?我们该如何去营销?”他强调,相对于北美对冲基金而言,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亚洲的对冲基金对欧洲投资者的依赖程度要高出许多。本次监管新政将令亚洲对冲基金在欧洲主要金融市场内的营销业务遭遇重大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