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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基金将开闸 外资银行欣喜

2011-06-27 10:16:27易天富基金网
  外资银行又添新业务,代销基金将不再是中资行的特权,外资行将享有同等权利。

  日前,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国内银行在互助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此《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互助基金,又称共同基金,通常由投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由投资者认购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投资于证券市场上各种上市公司的股票、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些互助基金还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货币市场上的各种短期金融工具。

  毫无疑问,上述规定将为外资行带来新的业务机会。渣打银行中国个人银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梁大伟表示,放开外资行代销公募基金,将为外资行的客户带来多元化的产品选择,有助于客户更好地平衡资产配置。

  汇丰中国个人金融业务总监邱怡静也表示,“最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了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对此,汇丰表示欢迎。我们计划在获得监管批准之后,积极地开展此项业务。”

  尽管外资行在中国的体量还很小,但是这并不能阻挡其发展的雄心。普华永道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外资银行在中国》显示,2010年,在中国开展业务的127家外资银行,仅占据了1.83%的中国银行  市场份额。但是,这比一年前的1.7%,已经略有提升。同时,参与调查的42家外资银行仍明确表示,其对中国的承诺坚定不移。

  从无到有

  基金销售开闸

  政策受限一直是外资行在中国发展的障碍之一,每一项业务均需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使得外资行在网点的扩张、业务的创新上,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不过,外资行对于前景还是很乐观。普华永道第六次《外资银行在中国》调查报告显示在融资限制日益严格的环境下,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出人意料地比以往更看好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预计未来三年的收入会继续保持增长。这种乐观源自于持续开放的中国经济,以及人民币向可兑换货币的过渡。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根据该办法,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外资银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该《办法》不仅仅是让外资银行有销售基金的权利,也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将启。此举将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令金融服务业逐步向民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