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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奔”而引出的公共话题

2011-07-05 09:56:00易天富

  案例回放

  2011年5月15日,不爱江山爱美人,追求真爱的鼎晖投资高级合伙人王功权在微博上发表原创博文:“总是春心对风语,最恨人间累功名。谁见金银成山传万代?千古只贵一片情!朗月清空,星光伴我,往事如烟挥手行。痴情傲金,荣华若土,笑揖红尘舞长空。”5月16日23点21分,王功权在他的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因事出突然,甚至鼎晖投资都有些措手不及。“私奔事件”发生后,业界对PE的潜在风险产生了担忧。业内人士谈起此事件时表示该事件对公司造成了精神上的震动。设想如果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合伙人或者公司董事、高管之一突然“人间蒸发”,其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该怎么办?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也就是基金的出资人又该怎么办,可以撤回资金吗?

  5月17日,鼎晖投资董事长向所有LP发出邮件,信中称:“尊敬的鼎晖有限合伙人:您或许已通过功权的微博获悉,他最近要花一段时间处理私事,我们真心希望他能尽早处理好这些事务之后,集中精力投入工作。鼎晖创投和鼎晖投资的全面工作目前都正常运行,鼎晖的合伙人及员工均在勤奋工作,以保证对有限投资人的承诺能够正常有序开展、没有影响。”事情发生半个月后的6月2日,鼎晖投资在北京召集鼎晖VC人民币基金全体LP合伙人举行会议,会议同意王功权辞去其在鼎晖创投的职务,委任黄炎即日起全面负责王功权此前工作。会议还透露,王功权正式离职的时间将是2012年1月1日。至此,王功权与鼎晖的关系告一段落,因私人权益而导致的私募界公共问题也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律师视点

  LP有权要求GP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我们要尊重王功权先生追求幸福的权利并祝福他们,我们当然还要尊重GP与LP的契约约定督促GP与LP诚实守信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伙制基金是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模式上的创新,投资合伙人作为PE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内部义务来说,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实际上,王功权的几分洒脱,但其非正常的离职行为在法律上至少是一种擅离职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伙人的诚信勤勉义务。

  众所周知,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指向的是债权人,而非LP,而且GP承担无限 带责任对LP的意义有连限,那么,LP实际上真正关心的并不是GP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问题,而是GP对LP的诚实信用勤勉与偿债能力问题。进一步说,LP真正关心的是,当GP因违法或违约侵害了LP的利益,导致LP可直接追究GP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时,GP要有能力履行这些责任。更进一步说,从无限连带责任的角度讲,LP真正关心的是组建GP的关键人物,是否就GP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

  按照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原理,GP因违反对LP承担受托义务(例如GP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违约等行为)侵害了LP的利益时,LP可直接向GP请求赔偿(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GP对LP承担受托义务的标准和被追偿的可能性有差异)。因此,LP关心的是这种情况下GP的偿债能力。由此可见,在LP对GP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并增强合同意识,要在投资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GP应承担的责任和禁止行为,乃至违约惩罚条款,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