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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者将面临治安处罚

2011-07-15 11:10:00易天富

  商报记者 刘思思

  今后,本市对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的,除予以追回有关医疗费用、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行政罚款外,还将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商报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为配合“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实事项目的启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利用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加大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卖利用医保凭证配得的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