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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财政部联合调研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2011-07-20 16:56:00易天富

  第一财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7月20日从快递企业和快递协会多位人士处获悉,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近日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各地开展关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调研。

  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政府方面计划在9月份拟定出一个初步的征收细则方案,而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明确,将直接影响快递企业的运营和成本。

  两年前出台的新《邮政法》中有一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不过,直到现在相关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对于企业最关心的征收标准,调研组曾向企业征求意见如果按照每件征收0.5元的普遍服务基金是否可行,而大部分企业称无法承受。目前,江浙地区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的利润在0.5-0.6元,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利润只有0.3-0.4元。

  而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对象,广东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清喜告诉本报记者,协会方面建议对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都应该作为征收对象,包括国有的EMS,外资和民营快递企业。

  此外,征收时间也需要选择最佳时机切入。李清喜表示,“目前广东大部分是民营快递,而且大部分是加盟的,企业运营成本越来越高,运价却因为低水平竞争没能上涨,中小企业运营已经很困难,如果在短时间征收新的基金经营压力会更大。”

  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也对本报记者指出,现在民营快递企业普遍盈利能力下降,如果在这个时候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可能会将基金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用户和消费者。

  此外,徐勇表示,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进一步明细,如果邮政企业盈利了是否还需要向其他企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额是否可以向缴纳普遍服务基金的快递企业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