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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细化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内容

2011-07-22 23:45:00易天富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统一、细化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加强对有关基金行业人员诚信、合规行为的持续跟踪与监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2日介绍,《准则》共19条,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准则》规定了应当接受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的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他表示,《准则》对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对每类人员的报告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包括任职期间个人的履职情况、考核情况、机构及个人的合规情况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发现的问题、审计审查结论等。

  早在2004年,证监会已确立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但没有对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内容做具体规定,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审查报告格式多样、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离任审计、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