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政经 > 正文

基金公司公平交易新规发布

2011-08-15 06:30:00易天富

  8月12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修订完成后正式发布。5月底,中国证监会曾就此《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次修订稿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季报披露要求自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对年报披露的相关要求自2012年报开始实施。

  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修订稿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禁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同时,为了加强对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比如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约束和监管,修订稿要求,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导意见》还对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骑墙者”的管理,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且要求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杜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共谋”。

  规范基金销售账户管理

  本次《指导意见》还引入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规范了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同时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基金销售。监管机构为中登公司和具体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其要求监督机构和账户开立人签订监督协议,并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指导意见》还规范了销售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账户运作行为,要求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一系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