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淮南市物价局获悉,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淮南市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让价调基金的征收随税“同征、同管、同查”,旨在最大限度地用好基金,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淮南市目前唯一的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根据新的政策,淮南市今后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时实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工作模式,按月足额征收或者代征价格调节基金。 (王潇其 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