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浙江省颁布出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征地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来源之一。其中规定,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来源包括四方面。一是从各级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3%。
二是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水利建设基金;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水利建设基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三是从中央对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安排2.65亿元纳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四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用于八大流域及其支流、农村河道等河流、湖泊治理等十一个方面。今年,省财政初步安排27.6亿元用于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比2010年增长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