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冯小刚的“大炮”,这次瞄准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下称“电影专项基金”)。8月26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文化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冯小刚建议“减免企业缴纳的电影基金”。事实上,每张电影票价的5%被征收纳入电影专项基金。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测算的数据,或许到2012年,该基金理论上每年的收入就将超过10亿元。
电影票价高烧不退,不少人大呼看不起电影。殊不知,原来还有一种名叫电影专项基金的东西,居然占票价的5%。名义上,这是电影企业交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最终要观众买单。
平心而论,电影专项基金不是不能征用。据报道,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改善农村基层的电影放映,资助奖励儿童电影、主旋律影片的拍摄。应该说,设置该基金的初衷充满善意,如果电影专项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比如能够改善乡村的电影放映状况,确实值得激赏。
问题是,这些钱能够实打实地用在该用的、最需要的地方吗?能够给乡村人带来观影的喜悦,或资助奖励国产儿童电影,让儿童多看一些品质优良而不是制作粗劣、充满精神毒素的儿童电影吗?答案不容乐观!国家审计署2006年发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437万元。这个数字,接近当年电影专项基金总数的50%。这是不是孤例?
任何角落,只要被阳光遗忘,就容易灰暗、发霉,包括良心和制度;如果拒绝让阳光投射进去,更必然孳生疾腐。基于此,电影专项基金的收取要阳光,管理要阳光,使用也要阳光。(石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