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独家报道了劲嘉股份(002191,股吧)投资部门员工涉嫌泄露内幕消息被调查,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8月26日上午,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称:“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内幕交易涉案人员该罚的罚该抓的抓
劲嘉股份曾在2009年9月1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实际上,在这一公告发布之前,网络上就已经出现了“劲嘉股份与英美烟草签署合作协议”的传闻,劲嘉股份股价已于2009年9月14日高开高走,当天中午收盘前即被拉到涨停,报收13.52元,当天的换手率达到20.45%。在随后的9月15日、16日和18日,该公司股票换手率也都超过10%。
不过,这一公告随后被证明系一起“乌龙事件”。2009年11月6日,劲嘉股份又发布澄清公告称,其早前公告的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商洽烟标合作事宜有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对外合作方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当作了世界第二大烟草上市企业—美国英美烟草公司。
这一乌龙公告原本和基金公司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有消息显示,去年8月前后,监管层开始对2009年下半年大举买卖劲嘉股份的基金公司进行调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2月12日公告,由于劲嘉股份出现信息披露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有关当事人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和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0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事,由此发现了劲嘉股份投资部员工散布内幕消息的事实。公开信息显示,在泄密事件发生的2009年下半年,3只基金快进快出,短线买卖劲嘉股份分别获利合计超过2700万元。其中近1500万元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8月26日,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信息显示,两家基金公司牵涉上市公司劲嘉股份投资部经理顾某的“泄密门”事件。顾某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已被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案成为国内基金公司首次被地方法院认定为利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的案件。
通过劲嘉股份投资部经理顾华提前透露消息获利近1500万元,将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罚款的两基金公司,截至目前尚未露出真面目。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两家基金公司是注册地在北京和上海的小型基金公司,做的是短线内幕交易。
8月26日,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发布微博披露,深圳某上市公司投资部经理顾某在一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获悉公司正在与某国外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且订单量很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顾某随后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获悉该内幕信息后,在顾某所在公司公开该内幕信息前,大量买入卖出顾某所在公司股票,从中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南山区检察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顾某及相关基金公司将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巨额罚款。
8月30日下午2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多次电话预约未果,时代周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欲造访劲嘉股份,被两名保安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劲嘉股份工作人员暴力阻止,直到获悉来者为新闻记者后,劲嘉股份公司仍态度强硬,一工作人员以记者证上照片和本人不符为由拒绝记者上楼。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姚某表示,有事电话里说,不接受记者和投资者直接来访。
有关劲嘉股份投资部经理顾华涉嫌向基金公司透露内幕消息被判刑一年的具体情况,该董事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有消息会发公告,目前公司董秘不在,你问也白问。”审理此案的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南山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案情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不便透露相关信息。”
涉案基金公司玩“躲猫猫”
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案件最引人注意的地方是,由“顾某”又牵出了公募基金公司卷入劲嘉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件。南山区检察院援引了刑法内幕交易罪有关条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并称:“依照此规定,顾某及相关基金公司将被处以3000万以上巨额罚金。”
由于检察院方面并没有透露通过内幕信息赚取1500万元的究竟是哪两家基金公司,不免引发市场猜测。由于发布公告后不久便是9月末的信息披露期,因此2009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敏感期介入该股的基金公司成为市场重点怀疑对象,从劲嘉股份三季报来看,该季度末共有7家基金公司旗下的8只基金重仓持有股票。分别为长盛同庆、长盛同盛、建信优选成长(530003)、华安宝利、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汇丰晋信大盘、景顺长城新兴成长(260108)、广发核心精选(270008)。
其中,长盛基金旗下的长盛同盛是早在当年一季度便介入,而华安基金旗下另一只基金华安中小盘是在二季度介入,不过三季度已不在十大流通股东席位中。在这8只基金中,一些基金持有劲嘉股份时间相对较长,并不符合快进快出的操作风格。如长盛同盛基金2009年半年报显示,该只基金2009年上半年即入驻劲嘉股份,持有市值2800余万元,至2009年期末,已持股增值至2934万元,且尚未售出,而此时距劲嘉股份澄清相关事项已有一月有余。
业内专家分析,基金买卖劲嘉股份的获利并不能全部被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利,还要把基金买入时间、卖出时间和内幕信息传播的时间进行对比后,才能确定究竟哪只基金进行了内幕交易,其中又有多少短线获利是非法所得。
根据2009年基金年报和半年报买卖股票和持股明细信息,一共有3只基金2009年下半年从不持有劲嘉股份,到大笔买入并重仓持有,再到全部卖出该股,分别买入5891万元、6490万元和3178万元,买入量都超过净资产2%,卖出金额分别为7150万元、7399万元和3782万元,分别获利约126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
汇丰晋信和建信基金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都否认了卷入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汇丰晋信市场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来自监管机构或法院的通知,也没有任何在投资方面该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我们的确投资过劲嘉股份,这是非常正常的投资行为。如果真的有这种事情,当事人怎么会一无所知呢?”建信基金相关部门人士则表示:“我们公司至今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且没有收到任何由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送达的通知,对于劲嘉股份的投资也绝对没有涉及内幕交易。”
案发之后,南山区检察院曾传唤涉案的多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员问话,汇丰晋信承认去年公司曾被传唤,“应该是法务部门的人去处理此事。”
景顺长城、泰达荷银、广发基金、建信基金均对时代周报表示,公司与此案无关,没有接到来自监管机构或法院的通知,对此事完全不知情。景顺长城基金(博客,微博)市场部人士亦称,目前并未听到相关通知或消息。“华安基金、汇丰晋信基金注册地在上海,建信基金注册地在北京,这三家都出现在季报半年报中,嫌疑最大。”深圳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有行业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此案做的是超级短线,涉案的两家基金公司从顾某处获知信息,提前进入,在公布乌龙合同时退出,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季报半年报中,因此可能并非上述在报表中能看到的8家基金公司。
监管部门“不作为”引质疑
虽然案件已经查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已经结束,但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报道,早在一年前,证监会相关机构就曾对此展开调查,但出于各种原因,对于相关基金公司并未公开处罚,此事已不了了之。
相比以往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判处案例,此次深圳司法部门对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判决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显示了法律对维护市场公正秩序所采取的积极态度。以往的一些内幕交易案,都是由证监会先行进行调查,并且由证监会认定是否将涉案人移送司法机关,这使得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证监部门的执行工具,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未能发挥法律的主动作用。而在劲嘉股份案中,证监会根本未有动作,只是由证交所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谴责的内容也只是信息披露上的失误,而未涉及其中的内幕交易。按照以往的惯例,这起案件到此也就基本了结了,但是南山区检察院却根据该公司信息发布过程与其股价异动之间的关系,查实了内幕交易行为,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司法机关不再是坐等证监部门的“送案上门”,而是主动出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然而,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证监会在此案的处理中,不仅对劲嘉股份的有关人员以所谓的公开谴责代替了法律处理,而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放过了两家涉案基金。这充分反映出证监部门在市场监管实践中放松对基金的监管,偏袒它们违法违规行为的倾向。近几年,证监部门对于查处内幕交易的调门越来越高,但是其效果却一直不能让投资者满意。造成这种情况,固然有内幕交易情况复杂,查处比较难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证监部门面对一些机构所从事的内幕交易行为“恨不起来”。由于基金等机构一直被作为证监部门调控市场的一个工具来使用,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产生了太多的“共同语言”,因此证监部门对于其内部发生的违反证券法规、侵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种种“猫腻”总是轻描淡写,这在十年前发生的《基金黑幕》事件中已经有充分的反映。
当然,证监部门近年加强了对基金公司内部一些基金经理所从事的“老鼠仓”行为的查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方面,有限的几个案例的曝光都是由于内部知情人的举报而引起,证监部门尚未建立起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系统的监管措施,更多的“老鼠仓”仍深藏于阳光底下;另一方面,证监部门对“老鼠仓”行为的查处,更多地局限于对基金公司内部一些个人行为的查处,而对其以公家名义所从事的内幕交易行为则网开一面,此次证监部门对涉案两家基金的查处,正是由于它们的行为是以公家名义从事的,从而在“询问”了一下后便再无下文,以致涉案基金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事实上,尽管此次深圳市司法部门对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处理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是,由于证监部门的“失语”,导致此案的处理存有多方面的缺憾。泄露内幕信息的顾某被判了刑,但接受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机构却安然无事,至于投资者在此案中遭受的损失,更是无从索赔。在此案中,劲嘉股份发布了虚假信息,其后又发布澄清公告,但其股价因此而产生的大起大落,使众多投资者遭受了损失。但是,由于证监部门以公开谴责代表了行政处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无法向公司提起维权诉讼。
现在,司法部门已经走在了证监部门的前面,这股力量正在倒逼着证监部门必须有所作为。面对已经公开的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证监会不能“失语”,否则,它将失去投资者的信任,资本市场的公正公平秩序也就无从谈起。
律师连线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俞延彬律师向记者表示,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内容可以证实,基金公司因为被告人顾某泄露内幕信息而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顾某因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既然是“非法获利”,则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必然难辞其咎,此次内幕交易应当适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背景资料
2010年7月26日,劲嘉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而引出该案件的原因是2009年9月,劲嘉股份工作人员对机构放消息,拉升股价,并于9月19日发布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劲嘉股份表示,公司正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接触,洽谈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而11月6日,劲嘉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对外合作方不是大名鼎鼎的美国英美烟草公司,而是成立于2008年的一家叫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并将错误原因解释为相关工作人员失误。
而在2009年9月19日-11月6日之间,劲嘉股份股价上涨了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