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获悉,作为太原市2011年立法内容之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大量有效建议。目前,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后,该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8种情况纳入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依法设立,主要用于稳定和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资金。在收到的建议中,多数意见认为,价调金的征缴以及如何使用,是制定该条例的重点。
种情况包括
1、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
2、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造成严重亏损的;
3、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给予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的;
4、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
5、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而给予临时补贴的;
6、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和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
7、用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费用的;
8、市、县(市)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适用的其他情形,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记者 李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