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我市,捐1万元就可以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了,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在最长10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的。个人慈善基金可用捐赠者名字冠名,可按捐赠者意愿制定救助种类,选择救助对象,可随时查询善款支出流向。
19岁的留美大连籍青年沈久茗近日将自己钢琴演出门票收入31590元全部捐给市慈善总会,建立了“沈久茗慈善基金”,用于救助我市拥有音乐天赋的贫困学生。他表示:“我还在读书,没有收入,但今后演出赚的钱都会捐入这个慈善基金,让更多贫困生受益。”沈久茗是市慈善总会降低要求后成立个人慈善基金的第一人。记者了解到,市慈善总会于2007年开始建立慈善基金,目前已成立121个慈善基金,其中个人慈善基金15个,其余都由企业出资冠名。以往我市成立个人慈善基金最低需捐资10万元,企业单位成立慈善基金最低需50万元。降低个人慈善基金规模要求,旨在推行全民慈善理念。
目前已成立个人慈善基金的市民,除李桂莲、周泊霖分别成立规模为1000万元的个人慈善基金,原立宪成立规模为500万元的个人慈善基金外,个人慈善基金规模大都在百万元以下。市民翟永辉成立了规模为10万元的个人慈善基金,每年捐1万元分10年完成,用于资助贫困儿童就学就医等。市民戴玉琦建立了规模为30万元的慈善基金,用于救助百岁老人。
不少成立个人基金的市民选择了做好事不留名。东北财经大学一位老师至今已捐资1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一位白领每月捐出1万元工资,两年共捐资24万元成立了PKU(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基金,资助PKU患儿购买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