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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定分级基金审核指引 仅发展融资模式型

2011-09-27 10:30:44易天富基金网
  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分级份额杠杆率将设限

  分级基金的设计和募集将有章可循。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监管部门已拟定《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下称《指引》),并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征求意见。据其规定,目前仅允许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债券型,为控制风险,分级份额的杠杆率将受到限制。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基金。现有分级基金产品结构上均采取融资模式,即B类份额向A类份额融资获得杠杆。

  这位负责人介绍,《指引》的起草主要遵循分级基金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分级基金发展应做到风险可控、适当引导分级基金发展方向等三项原则。共13条,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规范了分级基金的募集方式、杠杆率、份额折算和风险揭示等各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指引》明确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待分级基金经历较为完整的市场周期后,再发展其他类型的分级基金。同时,分级基金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充分揭示风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