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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必须用于“员工互助”

2011-09-27 08:40:00易天富

  员工患上重大疾病或碰上车祸,家人遭遇伤亡或房屋发生火灾,除了企业买的社保、医保以及热心人的捐款,企业内部运行的“员工互助基金”同样发挥着救急作用。(9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作为个体的人和家庭,如若只能独自去面对一切风险和遭遇的话,其抗风险能力无疑极弱,而假如能够从集体中获得支持和帮助,个人和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则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现代商业保险的模式,正建立在这一基础上,而民间宗族的抱团取暖,也是基于同样的认知。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员工来说,一方面可能缺乏商业保险的意识,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也未必能有买商业保险的余力,而由于远离乡土和宗族,这些员工也往往缺乏其他的抱团取暖渠道,更多成为城市化过程中被原子化的孤立个体,其所面临的风险自然不言而喻。

  从这个角度来看,“员工互助基金”无疑有望将孤立的原子相互之间结合起来,由此而产生的抱团取暖效果,更将值得期待。不过,“员工互助基金”固然体现了风险共担的意识,但是,基于企业的运作模式,是否还能保证“互助基金”的独立性和持续性,其实都需要打上个问号。一来,企业本身其实就是个经济组织,那么,“互助基金”究竟由谁建立,如何组织,以及基金的财务管理,其实并不能简单地和企业共用资源,否则的话,一旦“互助基金”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干预,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极有可能偏离互助的初衷,而成为另一种由企业支配的福利。其次,企业尽管也是个小社会,但却并不稳固,企业员工甚至同样可能是“流水的兵”,既然如此,员工互助基金假如只是覆盖本企业的员工,自然存在着天生的缺陷,而即便是企业本身,因其运营能力和市场风险,也同样存在不稳定和风险因素,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最后,员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支配规范,也同样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和制度,否则的话,规范的缺失,必然使得基金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甚至因其随意性而丧失公信力。

  基于上述视点,“员工互助基金”的设想固然不错,但一个成熟的社会,抱团取暖的功能其实更应是个社会属性而非企业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员工互助基金”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出社会保障的不足与失位。 (武洁)